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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一、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經濟部航太工業發展推動小組、台灣區航太工業同業公會
二、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展期:
98年8月13日(星期四)至16日(星期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共4天 (世貿一館)
98年8月15日(星期六)至16日(星期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共2天 (松山空軍基地)
進場:98年8月10日(星期一)至12日(星期三),上午7時至晚上8時(世貿一館)
出場:98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晚上6時(世貿一館)
(世貿一館及松山空軍基地進出場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三、展出地點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一樓展場A、D區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5號
松山空軍基地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四、展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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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業設備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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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太工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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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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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太相關電子、機械及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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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及自由貿易港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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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與餐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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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太飛行器及地面支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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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業相關技術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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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航系統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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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休閒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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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體結構及發動機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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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飛行及超輕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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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管制及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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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保安及救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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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內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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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太與國防工業設計相關之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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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展場規劃
世貿一館展場共計規劃為(1)國防館,(2) 國防工業設備與技術區,(3) 航空工業設備與技術區,(4)外商區,(5) 教育與媒體區。參展廠商得依其產品類別,選擇適合之區域展出。
松山空軍基地展場含國軍武力展示及商務航空飛機展示。
(註: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情形,調整及規劃展示區域。)
六、參展資格
經向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之:
(一) 從事上述展出項目之生產、製造、行銷、維修及服務業者。
(二) 有關航空運輸、航太工業技術服務之公司法人或組織。
注意事項:
(一) 參展廠商不得更改報名之公司名稱、轉賣或轉讓攤位給非向主辦單位報名之廠商,如有違反,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並將拒絕其參展及報名參加下屆展覽會。
(二)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品性質、廠商以往參加台北專業展及主辦單位所辦理任何國內外推廣活動之參加紀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參展,或限制其參展面積。
(三) 我國政府限制進口地區及政府禁止進口之產品或展覽主辦單位限制展出之展品,均不得在本展展出。
(四) 本展覽會嚴禁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之展品,如有違反,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並將依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一般規定處分。
(五) 主辦單位有權拒絕任何與展覽主題不符之產品或廠商參展。
七、參展費用(含稅,僅為空地費用,不含隔間及設備)
世貿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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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2月28日前報名,享early bird 9折優惠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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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主走道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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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主走道有柱子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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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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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
柱子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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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廠商攤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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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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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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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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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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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太公會會員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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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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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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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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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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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3月1日起攤位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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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主走道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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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主走道有柱子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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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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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
柱子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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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廠商攤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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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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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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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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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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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太公會會員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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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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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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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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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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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一) 每一攤位尺寸為長3公尺寬3公尺,面積9平方公尺,一般有柱攤位係指標準攤位內有1/4柱子(柱子尺寸:2.5m*2.5m)。
(二)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包含每一攤位(110伏特/ 500瓦)之基本用電,但為空地面積,不含隔間及任何展示設備,參展商須自行接洽裝潢商承製攤位裝潢。
(三) 台灣區航太工業同業公會會員八折優惠(含稅)。
(四) 於98年2月28日前報名者享有九折優惠。
松山空軍基地靜態飛機展示費用(收費標準根據最大滑行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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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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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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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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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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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噸至3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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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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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噸至1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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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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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噸至25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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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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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噸至4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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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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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噸至6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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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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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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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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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一)上列價格不含飛機起降、相關地勤代理及保險等費用,參展商可向主辦單位查尋相關費用建議之服務代理。
(二)飛機的展示位置由主辦單位分配。
(三)報名預繳保證金為每架飛機新台幣15,000元。
八、報 名
(一) 通訊報名:
1. 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向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展覽業務處報名,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110台北郵政109-555號信箱轉展覽一組」,信封上並請註明「報名2009年台北國際航太暨國防工業展」,每一函件僅受理一家廠商申請。
2. 報名時間:自2008年10月15日起徵展,報名之先後順序一律以向中華郵政公司各分局投郵之郵戳時間為憑,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時間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備查。
3. 報名應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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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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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請參考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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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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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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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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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產品型錄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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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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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代理外商參展,加附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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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松山空軍基地參展商靜態飛機展示報名表如附件二,報名截止日期2009年4月30日止。
(二) 網路報名:
1.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者,請至本展網站(www.tadte.com.tw)進入「線上報名參展」項下填妥參展報名表。
2. 報名時間:自2008年10月15日上午9時起,額滿即提前截止。
註:(1) 網路報名時間對照通訊報名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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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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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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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上午9時1分至上午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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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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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上午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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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上午10時1分至上午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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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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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上午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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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下午5時1分至次日上午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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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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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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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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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網報名者,請自行列印報名表存參。
(3) 上網報名,請按「確認」送出,寄出後即無法在網路上更改,如需更改報名表資料,敬請列印後以傳真(02-27251959)送給主辦單位鄭保隆專員更改,電話:(02)2725-5200 轉2616分機。
3. 另請於線上報名後一周內繳交下列證件與資料(資料未備齊者,不受理報名)郵寄至外貿協會展覽處展覽一組(110台北郵政109-555號信箱轉展覽一組),信封並註明報名參加「報名2009年台北國際航太暨國防工業展」。
(1)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 參展產品型錄一式二份
(3) 原工廠(國外)代理權證明文件
※ 國內製造商、貿易商請提供(1)、(2)項資料。
※ 代理商請提供(1)、(2)、(3)項資料。
※ 參展廠商所提供之資料,將作為爾後本展各項刊物宣傳推廣之依據。
(三) 資格審查:
本會將依據廠商之參展資格及報名資料投郵時間先後,審查廠商參展資格,並於審查後將結果函告廠商。審查合格之廠商,於接到通知後須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參展費用。
(四) 攤位分配原則:
世貿一館展場:
1. 以攤位數多寡決定先後順序,攤位數較多者,優先圈選攤位。
2. 攤位數相同者,以郵戳時間為憑,先報名者優先圈選攤位。
3. 以上皆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分配攤位順序。
松山空軍基地:飛機展示位置由主辦單位分配。
(五)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狀況刪減廠商申請攤位數或縮小每一攤位之面積,或變更展出場地,廠商不得有異議。
(六) 如展品性質不符,或報名廠商過去曾有參展不良紀錄者,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受理其報名參展。
(七) 費用繳交:
世貿一館展場:
1. 訂金:每一攤位參展訂金新台幣20,000元(含稅),於接獲外貿協會寄發之繳款單後於付款期限前完成繳交。
2. 參展費尾款:分配攤位後,外貿協會將以掛號通知參展廠商繳交參展費尾款。
3. 逾期未繳清參展攤位費用,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所繳訂金則予沒收。
4. 展示設施費:租用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工程承建商之展示設施者,將由該承建商另行通知繳費。
5. 水電工程費:需用水或用電量超過110V/500W之廠商,請向外貿協會申請,繳費單將另行寄發。
6. 電話裝機費:向中華電信公司台北東區服務中心申請臨時電話,並依其規定繳交。
7. 其他費用:如租用會議室等設施,請向外貿協會展覽中心設施組租用並繳費。
松山空軍基地:報名預繳保證金為每架飛機新台幣15,000元。
九、廠商協調會:
世貿一館展場:
(一) 報名截止後,由外貿協會以書面通知參展廠商召開廠商協調會(預定於98年4月中旬),分配攤位,已訂租攤位數較多者先選,攤位數相同者,以報名郵戳時間決定先後順序,攤位數相同、郵戳時間亦相同者,以抽籤決定選位先後順序。
(二) 同一參展廠商之所有攤位均應相鄰接,不得跨越走道攤位。
(三) 廠商協調會中臨時決定放棄部分攤位者,須依調減後之攤位數而排列於相同攤位數場商之後選攤位。
(四) 廠商協調會進行中,現場不得臨時要求增租攤位。
(五) 協調會中將分發「參展手冊」、「宣傳海報」、「宣傳摺頁」等,屆時務請各參展廠商派代表出席。
松山空軍基地:相關資料將另行通知。
十、退展:
(一) 參展訂金及參展費尾款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二) 訂金繳交後,如退訂部份攤位,該退訂攤位所繳訂金概不退還,且不得以所繳訂金抵繳任何費用。
(三) 逾期未繳參展訂金或參展費尾款者,視同退展,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
十一、安全及保險
(一) 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本會警衛人員負責管制展場入口,並維持人員及展品進出場之秩序。惟參展廠商對其展品、裝潢物料及工程設施均應自行派人照料,貴重展品請聘僱警衛加強保全,如有遺失或毀損,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二) 參展廠商自展品及裝潢品運抵展場起至展覽結束運出展場期間,必須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水漬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包括天然災害附加險,如颱風、地震、洪水、豪雨及其他天然災害等);任何展品及裝潢品於上述期間在展出場地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 參展廠商攤位上之設施、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因設置、操作、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物損失,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展廠商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十二、本展承辦人員
外貿協會:鄭保隆專員 電話:(02)2725-5200分機2616
傳真:(02)2725-1959 E-mail:tadte@taitra.org.tw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之或依本會之業務規定及慣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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